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

公正性: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的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在认证全过程及与认证有关的活动中均保证和维护认证的公正性。充分认识到认证的公正性在实施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方针、程序,以及管理实施的方式均为公正而非歧视性的。

2.严格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相关认可条例、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认可规范,以及其他认证认可相关规章条例,始终确保以公正、独立、无歧视、透明化的方式开展有关认证工作。

3.不参与任何商业、金融、行政及其它影响认证审核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活动。不与客户产生除审定、核证或者第三方认证之外的任何其他直接关系。不提供可能有损于认证过程和决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的任何服务。

4.提供给所有申请人同等的专业化优质服务,从不有条件的承诺或暗示有关审定或核证会更简单、更容易、更快或者更经济;本机构于组织机构的最高层设立“公正性委员会”,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各方代表组成。

5.持续履行、兑现对认证活动公正性的承诺,有效管理认证审核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定期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方针制定、认证审核和认证决定三个层面上均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

6.参与认证过程(包括受理、合同评审、审核、认证决定等过程)以及认证相关的(管理等)所有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论公正性的商业、财务或其它压力。

7.具有完善的受理和/或处理来自申请人或其他方面有关认证业务或其他相关事

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同时接受和配合国家认可及社会各相关方的监督。

保密性:

为了享有获取充分评价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符合性所需信息的特权,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对任何客户的专有信息予以保密。

1.为有效保障客户的专有信息,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就职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所有客户信息仅用于对客户管理体系进行充分评价的依据。不应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在未征得客户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提供或利用客户专有信息。

2.公司对其认证人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并进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的培训。

3.出于认证工作需要拟将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应提前告知相关客户,未取得客户书面同意公开的客户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4.公司对包含客户保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均视为客户信息,对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全过程实施保密。客户信息属专有信息,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应向第三方披露。当法律法规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时,除法律法规限制外,应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有关客户。

5.公司确保认证相关人员对审核和认证过程中接触到的客户的保密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认证活动中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从事认证活动的相关人员,有义务对客户文件、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建立与保密措施相一致的档案管理制度,凡有疏漏视同违反保密协议。

6.审核员严格保密所接触到的受审核方未公开信息,保守认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经营、技术、管理机密,不利用或错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任何通过本人与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交往获取的任何信息。不向除总经理指定之外的任何人谈论对方(如申请人、受审核方、申诉人、投诉人)事宜;不允许任何第三方阅读与机构和组织有关的已作为培训和认证注册过程结果的文件。